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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 2026-04-14

工会各类职务补选完整程序

工会各类职务补选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及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(总工发〔201627号)相关规定,核心原则为坚持党的领导、保障民主权利、严格依法依规、规范有序推进。本程序涵盖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工会委员、经费审查委员会(以下简称经审会)委员、经审会主任/副主任、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委会)委员各类职务的补选(含缺额补选、名额增选),明确通用要求、分职务流程、关键节点及注意事项,确保补选工作合法合规、公开透明、贴合实操。

一、补选通用前提与核心规则(所有职务适用)

各类职务补选需统一遵循以下通用要求,是补选工作合法有效的基础,全程不可违反。

(一)补选适用情形

1.  缺额补选:因职务人员调离、退休、辞职、罢免、死亡等原因,导致相应职务出现空缺的,需及时补选;

2.  增选:因工会工作需要、机构调整、会员规模扩大等原因,需新增职务名额的,按补选程序办理。

(二)时间要求

各类职务出现空缺后,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补选,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,需书面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,延长补选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。

(三)领导与指导原则

补选工作全程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,接受上级工会(经审会职务同时接受上级经审会)指导,实行双报批、双批复制度,即补选启动前、候选人确定后、选举结果产生后,均需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对应主管部门同意/批复,缺一不可。

(四)选举核心要求

1.  参会有效性:选举会议需有应到会人员的2/3以上出席,会议方为有效;

2.  投票方式: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严禁等额举手、口头表决等违规形式;

3.  当选条件: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票,方可当选;若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数,需重新酝酿候选人后再次选举;

4.  差额要求(法定底线):工会委员、经审会委员差额率≥5%;常委会委员差额率≥10%;主席、副主席可等额选举,也可差额选举(无硬性差额比例要求);

5.  公示要求:所有候选人名单确定后,需在本单位(或工会范围内)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接受会员监督,公示无异议后,方可提交选举。

(五)前期准备

1.  临时主持:职务空缺后,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,可指定相关人员临时主持对应工作(临时主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);

2.  成立工作组:由工会委员会牵头,联合同级党组织相关人员、职工代表组成补选工作组,负责补选方案制定、候选人推荐考察、会务组织、公示报批、结果汇总等全流程工作;

3.  材料准备:提前准备补选请示、候选人考察材料、选举办法、选票、会议纪要、结果报告等相关文书,确保流程留痕、材料完整。

二、分职务补选具体程序

各类职务补选在遵循通用规则的基础上,结合职务特点,明确具体操作流程,重点区分选举主体、候选人资格、报批对象等核心差异。

(一)工会主席、副主席补选

工会主席、副主席补选流程基本一致,副主席补选可参照主席补选程序,重点区分候选人资格及选举主体。

1.  启动与请示报批

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,研究确定补选事宜,形成《关于补选工会主席(副主席)的请示》,明确空缺原因、补选名额、拟选举方式(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选举、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)、时间安排等内容,同步报请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审批,获得双批复后,正式启动补选工作。

2.  候选人产生与报批

1)候选人资格:必须是工会会员,遵纪守法、热心工会工作、群众基础好,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;若候选人不是本届工会委员,需先补选为工会委员,再参加主席、副主席选举(或直接通过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主席、副主席);

2)民主推荐:通过工会小组/分工会推荐、会员自荐、组织酝酿等方式,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;

3)考察公示:由同级党组织牵头,补选工作组配合,对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合格后,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;

4)候选人报批:将候选人名单及考察材料,再次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,确认后提交选举。

3.  选举实施

根据补选规模,选择以下两种选举方式,优先采用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选举:

1)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选举(首选、规范):适用于缺额较多、单位会员规模适中、便于组织全员参会的情况。会议有效:应到会员/代表2/3以上到会;会议议程:通过《补选选举办法》、监票人、计票人(监票人、计票人需为非候选人);候选人介绍: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、考察结果;无记名投票:按等额或差额方式投票;结果宣布:当场计票、唱票,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,确认当选人员(得票过半数)。

2)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(应急):适用于个别缺额、近期无法组织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。前置条件:必须经上级工会书面同意;会议有效:应到工会委员2/3以上到会;无记名投票:按等额或差额方式投票;结果追认:选举结果需在下次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追认,未经追认不得正式履职。

4.  结果报批与任职

1)选举结束后,补选工作组整理选举情况报告(含会议纪要、选票统计结果、当选人员名单),同步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复;

2)收到上级工会正式批复后,3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会员公示当选结果;

3)当选人员正式任职,任期为本届工会剩余任期,与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。

(二)工会委员补选/增选

工会委员是工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补选/增选流程是各类补选的基础,核心突出民主性和差额要求。

1.  启动与请示报批

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委员缺额情况或增选名额,形成《关于补选(增选)工会委员的请示》,明确缺额/增选原因、名额数量、选举方式、时间安排,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,获得双批复后启动。

2.  候选人产生与报批

1)候选人资格:必须是工会会员,拥护党的领导,熟悉工会工作,有一定的群众威信,能够履行委员职责;

2)民主推荐:通过工会小组推荐、会员代表联名推荐、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,广泛征求会员意见,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;

3)考察公示:同级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合格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接受会员监督;

4)候选人报批:将候选人名单及考察材料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,确认后提交选举。

3.  选举实施

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选举,严格执行差额率≥5%的要求:

1)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选举(首选):适用于缺额较多、增选名额、会员规模较大的情况,流程同主席选举的会员大会流程,重点确保差额选举,候选人数量比应选名额多5%以上(如应选3名,候选人不少于4名)。

2)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(应急):适用于个别委员缺额、无法及时组织会员大会的情况。前置条件:需经上级工会书面同意;会议有效:应到委员2/3以上到会;差额投票:候选人数量比应选名额多5%以上;结果追认:选举结果需在下次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上追认,未经追认无效。

4.  结果报批与任职

选举结束后,及时将选举情况报告、选票统计、当选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复;批复后公示3个工作日,当选委员正式履职,任期为本届工会剩余任期。

(三)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、主任/副主任补选

经审会是工会的监督机构,与工会委员会平行独立,补选工作需突出独立监督、回避原则,严禁工会委员会代选。

1.  核心特殊规则

1)选举主体:经审会委员、主任/副主任,必须由会员大会/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严禁工会委员会代选、指定;

2)回避原则:经审会委员不得担任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工会财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监督公正的职务;

3)报批对象:补选全过程需同时报请同级党组织、上级工会、上级经审会审批/批复,比其他职务多1个上级经审会的指导和审批环节。

2.  补选程序

1)启动与请示:由工会委员会联合经审会召开会议,研究补选事宜,形成《关于补选经审会委员(主任/副主任)的请示》,明确空缺/增选原因、名额、选举时间,报请同级党组织、上级工会、上级经审会审批,获得三方批复后启动;

2)候选人产生与报批:候选人资格:必须是工会会员,坚持原则、廉洁自律,熟悉财务、审计相关知识,无违规违纪记录,符合回避要求;民主推荐:通过会员推荐、组织考察,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;公示:考察合格后,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;报批:将候选人名单及考察材料报请同级党组织、上级工会、上级经审会同意;

3)选举实施:会议有效:应到会员/代表2/3以上到会;议程:通过选举办法、监票人、计票人,介绍候选人情况,无记名差额投票(委员差额率≥5%);主任/副主任选举:经审会委员选举产生后,召开经审会全体会议,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主任、副主任(需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经审会同意);结果宣布:当场公布委员、主任/副主任当选结果(得票过半数);

4)结果报批与任职:将选举情况报告、当选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、上级工会、上级经审会批复;批复后公示3个工作日,正式任职,任期为本届经审会剩余任期,与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。

(四)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/增选

常委会是大型基层工会(经上级工会批准设立)的常设机构,常委必须从本届工会委员中产生,补选流程突出委员优先、差额严控

1.  适用前提

仅经上级工会批准设立常委会的大型基层工会,可开展常委补选/增选;未设立常委会的工会,无需开展此项工作。

2.  补选程序

1)启动与请示: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,研究常委缺额/增选事宜,形成《关于补选(增选)常委会委员的请示》,明确空缺原因、名额、选举安排,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,获得双批复后启动;

2)候选人产生与报批:候选人资格:必须是本届工会委员,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履职能力,在委员中具有较高威信;民主推荐:从现任工会委员中,通过组织酝酿、委员联名推荐,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;考察公示:同级党组织考察合格后,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;报批:将候选人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;

3)选举实施:选举主体:仅限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,不得通过会员大会/代表大会选举;会议有效:应到工会委员2/3以上到会;差额投票:严格执行差额率≥10%(如应选1名常委,候选人不少于2名),无记名投票;结果宣布:当场计票、公布得票情况,得票过半数者当选;

4)结果报批与任职:将选举情况报告、当选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复;批复后公示3个工作日,正式任职,任期为本届常委会剩余任期,与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。

三、补选全流程总览(所有职务通用)

1.  触发条件:职务空缺/增选需求确定临时主持人员(如需);

2.  前期筹备:成立补选工作组制定补选方案提交补选请示(报对应审批部门);

3.  候选人环节: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(5个工作日)候选人报批(报对应审批部门);

4.  选举实施:召开选举会议(确保2/3以上人员到会)通过选举办法、监票人/计票人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、宣布结果;

5.  后续工作:提交选举结果报批(报对应审批部门)获得批复后公示(3个工作日)正式任职(本届剩余任期)整理补选材料归档。

四、关键红线与注意事项

1.  严禁违规操作:不得未经报批擅自启动补选、不得突破差额底线、不得采用非无记名投票方式、不得由非选举主体代选(尤其是经审会委员);

2.  材料留痕:补选全过程的请示、批复、考察材料、公示文件、选票、会议纪要、结果报告等,需整理归档,留存备查;

3.  民主公开:补选的各个环节(候选人推荐、公示、选举、结果),需全程公开,接受会员监督,杜绝暗箱操作;

4.  任期规定:所有补选产生的职务人员,任期均为本届工会(经审会、常委会)剩余任期,不得另行延长或缩短;

5.  特殊情况处理:补选过程中出现异议、候选人退出、得票均未过半数等情况,需及时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,按指导意见处理,不得擅自决定。

本程序涵盖工会各类职务补选的全部细节,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,可直接作为基层工会补选工作的实操指南,确保补选工作合法、规范、有序完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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